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,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什么情况下双方不能离婚呢
双方不能离婚的情形如下:
一、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。
二、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。
三、夫妻感情虽已破裂,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。
四、军人配偶要求离婚,军人不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那种情况下女方不能提出离婚
没有规定女方不可以提离婚。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,双方自愿随时可以离婚,单方面要求离婚,确已感情破裂的,或者出现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,应准予离婚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 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 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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